建议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或者使用有害、易燃、易爆原料的产品必须使用单独生产车间。化妆品净化工程的制作、灌装、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,人均占地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,车间净高不得小于2.5米。生产车间地面应当防滑、平整、耐磨、无毒、不渗水,便于清洁消毒。化妆品净化工程建造需要清洗的工作区地面应当有坡度,不积水,在最低处设置洁净地漏。采用空气净化装置的生产车间,其进风口应该远离排风口,进风口距离地面高度不少于2米,附近不得有污染源。采用紫外线消毒的,紫外线消毒灯的强度不得小于70微瓦/平方厘米,并按照30瓦/10平方米设置,离地2米吊装